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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重要提示:

  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2月25日,关联方钱*跃在本行存放60万元定期储蓄存款,存期为一年,存款执行利率1.4%,依据《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该笔交易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4874.01万元)的1%,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在本公司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4月2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笔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钱*跃,是本行关联方钱*娇的弟弟,按照《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鉴于钱*娇符合“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的条件,故属于本行关联方,钱*跃为钱*娇的弟弟,亦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上报的关联方定期存款,定期利率均是按存款开户日当日挂牌利率执行,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制度。

  本次上报的关联方定期存款,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存款时均有柜面非亲属员工操作,执行回避。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未违反关联交易禁止性规定,由于之前未将自然人关联方的定期存款纳入关联交易管理,故本次统一上报,后续每季度做好监测上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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