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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6-03-17来源:综合管理部浏览字体:[      ]

按照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安排部署,我行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呈贡支行的2016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精心准备,于2016年3月3日-3月16日之间在我行辖区附近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主题为:一是教育消费者“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二是宣传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消费者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活动口号为“权利、责任、风险”。在3月15日当天,我行组织员工在羊甫商业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商户、居民发放500多份宣传资料。

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董事长张坚、副行长罗天云亲自布置了相关工作,明确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这项工作是银行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我行组织全行员工积极投入到相关宣传活动中。为了保证我行宣传工作的质量,我行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对全行员工开展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培训教育。为保证我行宣传活动的质量,我行利用晚上班后的时间集中全行员工进行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金融法律法规、案件风险防控等内容的培训。让员工熟知相关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遵章守纪的合规意识,有效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印制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摆放在营业厅,方便客户随时取阅。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项权利,教育消费者“自享收益、自担风险”,建立风险意识,合理保护自身权益。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向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讲解,并带相关宣传资料积极走入社区、市场、校园及工业园区,向周边的居民、商户及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我行领导带领全体员工利用周末休息的时间,组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题营销活动,走访千家万店,对我行附近的居民、商户进行了相关宣传。分别走访了鸣泉村居民社区、云大知城小区等居民区;新广丰、新嘉源、骏骐、骏信等市场;海归创业园、紫云青鸟、进出口加工等工业园区定点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耐心讲解相关金融知识。同时对周边的商户、居民、职工进行上门宣传教育。

四、银行门头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项权利,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的相关口号和标语,在营业大厅柜台上摆放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折页。由大堂经理、柜员对到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也进行了详细耐心的宣讲、在群众中开展金融业务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我行积极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在营业厅及自助服务区的醒目位置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号码,低柜摆放意见簿,填单台设置意见箱,由专门负责人及时受理回复客户的咨询和投诉,及时为有疑难的客户排忧解难。

通过为期两周的营销宣传活动不仅普及了社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提高了客户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也提升了我行在周边居民区、商户间的知名度,在本区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为我行开展业务打下了一个较良好的基础,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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