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要求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会议要求,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
过渡期内保持政策延续性
会议指出,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2016年3月,人民银行设立扶贫再贷款,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为脱贫目标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支持。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今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强调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
“对存量扶贫再贷款展期,旨在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的延续性,做好金融服务政策接续工作,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专家表示,过渡期内,对于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信贷需求,银行应该准备好相应的支持政策。
“银行业需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从产品设计、信贷规模、授信审批、定价授权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在促进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下,要进一步强化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帮扶,让他们的收入可持续增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事实上,强化对脱贫地区及脱贫人口的持续帮扶工作,既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也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我们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后续要夯实基础,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留足政策过渡期。”曾刚认为,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之前的各项工作外,还需要通过制度或者在经济上为脱贫人口创造新的动力,保证他们能够长期、继续向好发展。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会议要求,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领域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对象,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基于粮食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特征和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吴琦表示,银行业应加大对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客户准入、利率定价、抵押担保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把握土地流转趋势,以“三权分置”和“两权抵押”为抓手,优化产权交易服务;提升粮食安全信贷业务的办理效率,简化业务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及时投放、不误农时。
娄飞鹏表示,银行业要根据粮食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为种粮大户或者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创新、合适的融资服务。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产业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曾刚表示,银行业下一步要重点围绕全面乡村振兴特别是产业振兴,强化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可以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创新信贷方式和金融服务。同时,还可以考虑结合保险等其他金融服务,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曾刚说。
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
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会议也强调,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
6月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与银保监会等部门密切协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自主经营,扎实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将政策引导变为考核评估办法后,就变得有约束力了,监管评估的结果能够直接转化为对金融机构真实有效的约束。”曾刚表示,这将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落地。
专家认为,后续银行业需要按照上述考核评估办法,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银行在按照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考核评估办法的学习。要准确、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并对照考核结果,持续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吴琦说。
曾刚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完成监管要求的各项指标。同时,要从组织架构上成立专门的部门或事业部,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相关组织架构的设计;在激励考核约束机制上,把资源向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进行倾斜。“更加独立的组织管理,也有助于银行在乡村振兴方面进行系统规划,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曾刚说。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