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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出台37条新举措力促“稳增长”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记者 张雁群浏览字体:[      ]

日前,昆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贯彻落实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37条具体措施从强化项目支撑、推动转型升级、促进跨越发展、稳定楼宇市场、健全政策保障5大方面,确保稳增长、促发展。

《实施意见》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根据已经投入技改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自筹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资助。单个项目的扶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且通过由省、市、区清洁生产办公室审核或合格单位验收的企业,管委会给予2万元的补助。

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快增长、扩规模,对当年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不含新投产企业)且增幅达到市下达给经开区增长目标任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再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开区产品的企业,实际采购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投产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昆明市财政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合作银行承诺按不低于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园区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5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

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已在境内外新上市企业,除享受昆明市政府的奖励外,经开区对上市企业再进行奖励。融资金额在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奖励20万元,凡增加一亿元的奖励增加20万元,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开区将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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