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16年7月--8月对云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按照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经开区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管委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街道参与”的组织推进机制,坚持党委政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统筹下,对上级交办的环境保护转办件及时会办、跟踪督办、实地督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快速有效解决。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也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对转办件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类梳理,归口汇总审核报送的机制,将处理情况严格按照时限报送昆明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完成办结。
至9月12日经开区共接转环境保护督查转办件共13件,已办结13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转办件10件(餐饮油烟、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储煤场粉尘、施工扬尘、生产异味等)、涉及噪声污染转办件1件(沪昆高铁)、其它转办件2件;在举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责令停产整改2家,限期改正32家,行政处罚3家,罚款25万元。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等共4人开展训诫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等处分。责成企业对其他责任人共6人进行罚款、扣除奖金、通报批评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