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昆明市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昆明经开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日前举行了听证会。
该办法强化了农村自办宴席四项制度:申报制度、承诺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规范留样制度。明确了三类责任,各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总责;农村自办宴席的主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厨师和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的相关责任人,和主办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待听证意见整理完善后,经开区法制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广泛公布,并按规定程序发文实施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