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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多措并举提升依法执政力

发布时间:2015-02-28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记者刘瑞浏览字体:[      ]

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总体规划,把依法治区渗透进日常工作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园区全面加速法治建设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5年1月,在昆明市“两会”、云南省“两会”中,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步伐也成为代表们重点讨论的议题。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行政在党政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求更加严格。制定指导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法治秩序非常重要。

作为昆明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开发(度假)区,也把完善法制建设,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来抓。

高新区提出,要促使园区企业和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经开区则修订了《经开区条例》,完善了在决策机制、干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

度假区已成功创建12个“民主法治社区”,完成了“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全覆盖。

可以看出,通过立法工作推进改革发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昆明的园区在行动。而我们也有理由期待,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园区建设将得到更加快速的推进,园区经济社会将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经开区管委会已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扎实开展依法执政、法制宣传、法治创建、法治监督、保障机制等工作,将逐步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

对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制度进一步做规定

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经开区依法治区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修订实施,顺应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并在坚持落实十八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决定的基础上,注重突出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对原条例中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修订调整。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共有29条,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宗旨,主要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能职责等内容,更加符合当前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条例》从法律上强化了经开区的职能地位,规定:“经开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是以发展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工业园区;是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吸引外来投资的特定区域;是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试验示范区”。进一步明确了经开区在云南省和昆明市改革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稳固了经开区的职能地位。

《条例》从法制上明确了实体化管理后的法律主体资格。2008年,经开区实行了实体化管理,托管了阿拉、洛羊两个街道,实际管辖面积扩大近15倍,从单一工业园区转变为城乡兼容区,由经济建设为主转变为经济社会、城乡统筹发展。为此,《条例》特别规定将实体化管理后,管委会新增的管理权限及职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明确了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的适用范围,也明确了“经开区管委会及其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解决了管理主体资格缺失的问题。

《条例》从法律上鼓励产业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是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的政策主线,也是国家级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必然要求。经过20年的发展,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已然成为云南省产业聚集度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产业园区。然而,在园区发展普遍缺乏统筹指导和特色定位的现实下,在同构化发展、同质化竞争日趋白热化的现状下,在外部过于偏重数量、速度的目标束缚下,经开区的产业转型升级道路障碍重重,异常艰难。为此,《条例》规定了兴办的产业导向,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业态纳入经开区鼓励类发展产业,以推动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

着眼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完善规范化管理

这次条例的修订是对多年来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结,对经开区今后经济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制度都做了规定。而除此之外,经开区也在决策机制、干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着力提升依法执政能力。

政府的决策机制,关系着行政管理的目标和方向,是影响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截至2014年底,经开区管委会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经开区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咨询制度》、《经开区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实施细则》、《经开区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经开区重大事件报告及处置制度》、《经开区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制度,促使经开区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进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仅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为例,截至2014年,经开区先后组织举办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办法》、《320国道经开区段改扩建工程及宝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等18次重大决策听证会。有力保证了经开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在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经开区管委会制定实施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会议学法制度等三项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强化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截至2014年,经开区法制机构共审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00余起,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

在干部职工管理上,经开区管委会制定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流程图》、《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聘任(用)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每年对新任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经开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全体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全民普法学习考试,且参考人数逐年递增。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开区制定了《昆明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建设》系列文件,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管委会制定了《网络舆论事件、热点情况应对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部门互评制度、问责制度。制定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问责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等五项制度。做到了监控体系权力运行有序。

2015年,经开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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